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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半年房租,当时没有签合同,有收据,房东不让住,他违约了吗?

房屋租赁 2023-06-11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内房东违约不租,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对方坚决不履行,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 合同内房东违约不租了,此时可以要求房东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此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内房东违约不租的情况,首先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救济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主张告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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