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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高职毕业后,应聘在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1年。2017年8月28日,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是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小丽得知,明年1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丽还了解到,“实业公司”和“贸易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他注册“贸易公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知真相后小丽很生气,不知该怎么办。 请你帮小丽找到较好的维权方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1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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