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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屋拆迁.我们只有使用权.是否有补偿?

拆迁补偿 2023-06-12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拆迁补偿情况来衡量。若拆迁补偿丰厚(货币或者房子),可将原有共有产权房交易出去,享受拆迁补偿。若拆迁补偿有限,可放弃补偿,继续居住并持有共有产权房。若拆迁没有明确时间预期,建议可以先申购共有产权房,届时政策也可能会有调整,先解决个人居住问题才是关键。
  • 法律分析:有。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3、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奖励和补助;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8、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9、其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会依照相关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以及房屋装修补偿费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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