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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联公司交社保倒闭后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6-12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倒闭后,企业无法继续缴纳社保。那么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如果企业在倒闭前停止缴纳社保,员工所欠的社保应优先在公司破产财产中偿还;
    二、破产后的社保处理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方向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1、如果员工去外地再就业,就要把社保转到外地。需要在原缴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费凭证,带到新的地方和新的单位,其余的由新的单位来处理;
    2、如果外籍员工在当地没有工作,但不想中断个人社保,可以找社保代理机构代理个人缴纳社保;
    3、企业倒闭后,如果员工不再就业,想继续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缴纳。需要提醒的是,社保局只允许当地户籍人员自己缴纳社保。完成后,如果个人社保不想中断,可以找社保代理机构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1、先确认一下员工的社保状态,是属于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2、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3、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4、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5、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 法律分析:公司在倒闭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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