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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能不能和父母在一起吗?

其他 2023-06-13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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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只要宝宝的手续齐全,爷爷奶奶是可以代办的。新生婴儿入户是自愿的,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其手续为:
    1、父母户籍在一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入户通知单》,户口簿办理入户;
    2、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入户通知单》,户口簿以及婴儿未在对方户籍登记机关入户证明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先咨询工作人员,并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后才能上户;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 法律分析: 孩子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在孩子入学时,需要按教育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证明亲子身份。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孩子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在孩子入学时,需要按教育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证明亲子身份。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只要宝宝的手续齐全,爷爷奶奶是可以代办的。新生婴儿入户是自愿的,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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