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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朋友十几年前欠我二万元钱,利息是一分五,约定每半年还一次利息,付了一年的利息之后,再没还过钱,每次找还钱,他就把借据换了,利息也写到了借据里,到2016年借据打成了14万,16年之后一直催要欠款,23年5月我把他起诉了,我想问一下,法官会怎么判?我能拿回多少钱呢

债务追讨 2023-06-29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约定,8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法定
  • 会根据你的证据,庭审情况,新的借据属于双方认可,形成了新的债务
  • 法律分析:借钱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且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债务人可不支付。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36%的,则债务人需偿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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