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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1岁,四天前在学校被初一的男生带到楼道内摸了屁股,学校通知了双方家长,校长看了监控,除了摸屁股,没有过分的举动,问了我女儿也说就摸了屁股,那边的家长和孩子也写了保证书,以后不会在犯,签字按了手印,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报警吗,警方会怎么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9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啊,请问对方男孩年龄多大
  • 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果伤的严重也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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