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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入住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6-19 14: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要看你们物业合同有没有特别约定入住和未入住物业费收费标准不一样的。如果没有,该交多少是多少。建议您先问一下物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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