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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经人介绍,去一家医院为一个个病人做陪护。四天,病人家属就以朋友不会做为理由辞退,并拒付工资。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无故辞退 2023-06-25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是否签订协议,劳动者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 建议让介绍人出面调解
  •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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