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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缴纳 起诉书丢失 不知道承办人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3-06-25 14: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去主管单位查询承办人

  • 需要个人主动缴纳,罚金缴纳应带上身份证,如果有判决书的,判决书也应该带上。如果法院的罚金交费单丢失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由当事人、家属持本人的身份证到法院查询,如果有判决书的,应该将判决书带上,以方便查询。如果有辩护律师的,也可以请原辩护律师帮助到法院查询。在查询时,应到原审理法院找到原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让其帮助通过原审理案卷或通过财务查寻当时缴纳罚金的缴费单子的存根联,之后可由法院将存根联进行复印,并加盖法院公章;也可以由法院另行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当事人有关某刑事案件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的罚金已经于什么时候缴纳完毕,并改法院公章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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