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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丢了,法官也不知道是谁,罚金怎么交

综合法律 2022-11-22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书罚款去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是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交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去窗口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院判处罚金的缴纳方式: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且应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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