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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的儿子,父亲工地受伤,对方单位不赔医药费,没有合同,工头出了住院押金,但是有一半钱是借条才给出押金,没有上保险,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6-27 10: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整理你一些您手头有的,可以证明您父亲跟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走工伤认定,做伤残等级鉴定。
    【追问】就干了十多天,哪里有活去哪里,在那个物流园出的事,工头领着一帮人去的,没有纸面的协议材料
  • 您好,如果能确立您父亲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
  •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2
  • 您好,做工伤鉴定了吗?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具体说一说。
  • 法律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你好,先住院治疗,出院后起诉工头和发包方、承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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