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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我结婚了,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但是没办离婚证,是否结过婚,别人给不给查,但是她妈妈不同意

其他 2023-06-30 10:05 人浏览
共2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作出以下答复:首先,个人婚姻档案查询是有着严格要求的,只有婚姻当事人及民政局等行政部门才有权按程序进行查询,原则上您女朋友的母亲无权查询您的婚姻状况的。其次,需要提醒您的是,因为您前段婚姻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前段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您与现在女友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构成重婚罪。因此您必须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可以与现在女友办理结婚的。
  • 您好!您的诉求是什么呢?有没有去法院起诉离婚呢?按照基本法理来说,您未办理离婚证,婚姻关系还未结束。欢迎您向我咨询更多细节,我会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再结婚,涉嫌重婚罪。建议先离婚再结婚。
  • 你好,为什么没有领离婚证,是上海这边的吗,有小孩吗
  • 您好,如果有你的信息,委托律师是可以查得到的
  • 您好,您这边可以先和之前的配偶协议离婚。
  • 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之后再投诉或起诉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解除合同的
  • 没办离婚就是再婚 的,不可以查
  • 您好 我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的详情的
  • 你好,了解具体情况处理
  • 那妈妈应该没有查的权利
  • 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民政局是可以查询别人的婚姻状况的,但是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一方的隐私,民政局并不会主动将一方是否婚姻状况公布出来,除非民政局查询到一方已婚,而与第三人再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会以其已经结婚为由拒绝办理。 其次你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再和其他人结婚是属于重婚罪,是违法的呢
  • 你好,你说的离婚,是需要有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的判决书的。
  • 你好,请问你之前的那段婚姻领了结婚证吗?
  • 没办离婚证法律是不算离婚的,得先处理好这个问题,要坦诚处理
  • 那不就是婚内又找了一个吗
  • 你好,办理了离婚手续才算离婚的
  • 您详细描述下!当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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