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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孩爸在工地脑干出血,近9年,住房公积金交不交

社会保险 2023-06-29 15: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就需要到医院做检查了,是他自身的原因引起的脑出血的话,工地上是没有责任的。如果能证明是因为工作情况引起的脑出血,那么工地就应该负有责任。
  • 你好,公积金是由单位缴纳的。谢谢!
  •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法律分析:1.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2.10种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慢性重型肝炎、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还有社保报销后还需要自费超过4万元的其他重大手术。
    3.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治疗费用应当以费用清单为准,每年应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因患以下 9 类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办理材料:
    (1)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2)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 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 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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