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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理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如何理解“催告”的法律性质? 2.催告后,为何“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而非"视为追认”? 3.为何仅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遗产继承 2023-06-29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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