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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地补偿款属于个人还是属于集体

土地纠纷 2023-06-30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补偿的是上面的农作物吗
  • 集体土地被征,补偿款有三大项: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法律规定明确归个人所有的。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是个虚拟的组织,补偿款最终还是还是要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一般还是归土地的承包者所有的。
  • 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土地补偿款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是什么样的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如下: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3、对于有多数意见的补偿方案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法律分析:如果是属于个人的承包地,补偿给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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