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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前一个星期在我们学校食堂的失物招领处看到一部价值8000左右的相机,第一天看到我没有去拿,我想失主应该会过来寻找,就没有去拿。第二天我看到相机依旧还在,我想的可能失主不要了,就将相机捡走了。现在最近几天失主已经报警,学校也找到了我,我这种构成偷盗罪吗? 如果我将相机还给失主,还会有什么惩罚吗?

经济犯罪 2023-07-03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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