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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现在需要我承担2000元,已经超过我工资的20% 这个是合理的吗

讨薪 2023-07-01 09: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自己过错导致的,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您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怎么造成的,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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