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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31条说的啥意思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01 0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认债务人已经达到达破产限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清算的活动。
    破产宣告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发生:
    1、发生前节和解程序终止的三种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确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应宣告其破产;
    2、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债务人未与或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债务人确已达到破产界限,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破产宣告的效力为:
    1、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
    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破产宣告的效力为:
    1、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
    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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