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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在外地出事故但老板是当地人,可以在当地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7-03 16: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做工伤认定
  • 您好,这边是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 您好,您医药费花了 多少呢
  • 你好,请问是什么事故呢
  • 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异地是不能做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在外地受 工伤,只能在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 伤认定和劳动 能力鉴定。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 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只能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向统筹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可以做鉴定认定处理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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