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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跨市搬迁,开始我们同意过去,但是现在要求重新签合同,如不想迁,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4 17:0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今不想去,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 不想迁可以跟公司沟通A
  • 晚上好,这是可以直接拒绝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拒绝签署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公司搬迁合同到期的话,双方的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订,需要提前与职工进行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公司地址搬迁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 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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