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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动车车主,然后掉头全责,被直行的小车撞了,导致脚骨折,这个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31 15:4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具体事情是怎么样的呢,责任是怎么样划分的,交通事故总共有十几项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等。其中单拿残疾赔偿金来说:残疾赔偿金的金额与伤残等级是挂钩的,人体损伤评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你可以把你的医疗材料发给我看看,我先帮你评估是否能够上伤残等级。虽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表明各类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是需要根据提供的材料来计算的。最后,切记保险公司的立场一向是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吗,现在是车主或者保险不愿意赔偿吗❓
  • 报警处理,根据事故认定书索赔,出院三个月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您好,我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请陈述事情详细情况。
  • 得先看警方出具的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 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医疗费赔偿
  • 被电动车撞骨折了对方全责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处理违章时需带什么资料
    1、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2、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3、记分人本人到场;
    4、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5、现金和银行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被电动车撞了以后,要根据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在赔偿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被电动车撞骨折了对方全责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处理违章时需带什么资料
    1、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2、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3、记分人本人到场;
    4、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5、现金和银行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肇事者需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给受害者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受害者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必要的营养费和后期恢复治理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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