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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朋友介绍一个团队,4个人现在经理到月不给发工资,老板要告他咋骗,她们签合同啥的我没有参与,介绍成我说我有介绍费,现在是成了,但是那个经理找不到了,跟我有关系吗

讨薪 2023-07-05 14:3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个可以让这四个人去告老板
  • 您好,您是否从中有获利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通过协商索取,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本人同意,单位就将本人工资交给别人,那么员工是需要向单位索取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不发工资一般不可以直接告老板,而是要告老板作为股东的公司,这是因为劳动者是和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追加老板作为被告。
    一、股东出资瑕疵的。
    二、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
    三、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
    四、不履行清算义务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上几天班老板不给钱的,当事人而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甚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如果你并不知道经理存在诈骗故意,而且也没有参与经理的诈骗行为,只是推荐了4个人过来工作,就没事,如果你参与了,就会有事
  • 您好,老板跑路没有发放工资,属于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通过仲裁方式维权。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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