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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学校跟同学闹玩,不小心碰伤同学的门牙?我该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5 12: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您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等费用。

  • 孩子们玩耍打闹是天性,磕碰也难免,把同学的门牙磕掉一半,你的立即有反应,千万不要漫不经心,必须做到如下。
    一、第一时间带同学去医院看医生,并安抚好孩子。
    二、主动与对方家长联系,道歉,表明自己愿积极配合。
    三、承担一切费用。
    四、只要对方有不过分的要求,都应答应。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无意弄伤同学处理办法如下:
    1、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3、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孩子在学校无意弄伤同学处理办法如下:1、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3、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一般情况下由监护人和学校分担责任,建议先治伤再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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