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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07-07 09: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通常需要以下材料供您参考:(1)民事起诉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子女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等;(4)抚养方面证据:准备争取抚养权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学历证明、与子女亲昵程度证明等照片视频材料证据(5)财产和债务方面证据:房产证、车辆证明、存款情况、高价值物品情况、投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的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家与家律所,专注婚姻家事。
  • 您好,起诉离婚的,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
  •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你好,需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信息,和诉状
  • 身份证结婚证夫妻财产权属资料等材料
  • 你好,可以跟我说下情况
  • 提起离婚诉讼需携带材料:起诉书、身份证、证据材料。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2、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短信、分居情况、出轨情况等证据4、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6、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以上就是需要提供的几类证据,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整理、搜集证据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分类搜集与整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基础材料。例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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