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涉嫌介绍卖淫只有组织卖淫者和卖淫女的口证,没有嫖客口证和其它证据,这种情况下会被批捕吗?有的人认为证据链不全,刑事案件应该重证据轻口供,有的人认为两人的口证也是证据,属于犯罪既遂,请问这种情况到底会被批捕上述吗?

刑事辩护 2023-07-21 17:31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涉嫌介绍卖淫会被立案调查,侦查机关会收集证据,如果可以收集到其他证据的,可能就会申请检察院批捕
  • 您好,要看案子情况,因为这个是重罪,大概率先把人批捕了
  • 您好,要看案子情况,因为这个是重罪,大概率先把人批捕
  • 您好,这种属于刑事犯罪,具体看警察了解的证据如何。
  • 证据链不全,刑事案件应该重证据轻口供
  • 一般情况下是会批捕的,除非证据不足
  •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团队可以解答。
  • 无嫖客证言认定介绍卖淫罪需要的条件:
    (一)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介绍卖淫罪的证据规格的,必须同时具备证明该罪构成要件的形态证据:
    一是必须具有证明侵犯国家对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风尚、性的不可侵犯权等多重课题的形态证据;
    二是必须具有证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社会管理秩序法规,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形态证据;
    三是必须具有证明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主体的形态证据;
    四是必须具有证明由主管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但非本罪必需构成要件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罪时刑法严加打击的对象,在对案件进行侦办时,需要的证据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笔录,其中应当包含动机与目的,行为等;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书证和物证也是重要的证据,其中包括被告人使用的淫秽物品,手机联络内容等,鉴定意见也是可以用于证明介绍卖淫罪的。此外,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都可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引用文档:裁判文书(2447)篇专业文章(1)篇检察文书(4)篇)
    第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 “ 如果只有女子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隶属证据不够,不能评组织卖淫犯罪
  • 您好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详细说明
  • 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