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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出资买了套按揭房,房产证上是他一人的名字。但他当时同意写明了该房属于共同共有,各占百分之50。第二年,他又按揭了第二套房,也没有我的名字,更没有我的股份了。现在第一套房已从当初的30万增值为60多万,他后悔当初给了我一半的股份,现在准备五一节后和房屋中介签合同卖掉第一套房,第一套房是我的名字按揭的,他就享受了当时最低利率7折,第二套房又是我弟弟的名字帮他按揭的,享受的是8折利率,他这样做我连问都不敢问一下,问了只有挨骂:我的房子我想干啥就干啥,他这样利用我们,我该怎么办?请专业律师给于帮助和指点迷津!谢谢了!!1

离婚 2012-04-27 19: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你这种情况,你们是在婚后购房的,况且,他当时也承诺是两人共同所有的,所以,不管怎样,这房子还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此外,你还是要尽量跟他协商,在房产证上加入你的名字。
  • 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他无权擅自处理
  • 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经过你的同意,对方不得擅自买卖。你可阻止男方买卖房屋。
  • 房子属于婚后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有你的份额。
  • 婚后购房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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