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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0年5月进厂,到目前快2年了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离职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公司应该是忘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注:我是第二次进这公司,但公司福利、工龄、工号都是新的和以前没一点瓜葛。08年签过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09年12份离职,2000年5月又进这家公司。)公司会不会拿以前的劳动合同抵账。求解答帮助。

其他 2012-05-03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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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若不交,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或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你可以: (1)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 (3)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09年12月份曾离职,公司可能会以08年签订的为其5年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为由,不再新签合同或支付两倍工资。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欢迎来电咨询。
  • 保留证明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具体事宜,可与我联系,希望能帮到你。
  • 你好,可以依据劳动法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您有证明中间离职以及后来再次入职的证据,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的双倍工资,还可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可以要去支付双倍工资,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足工资。具体可来电或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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