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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七年,现在公司要注销,要我们重新跟另外的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变更了一些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8 16:5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看下双方有无签署协议或约定,按约定进行,否则可以起诉。
  • 你好,如果变更合同需要进行协商,单方变更合同无效。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需要详细沟通下您这个事情
  • 你好 变更的内容是什么情况呢
  • 您好,你这边可以要求补偿的
  •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者,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其中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变更;而且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条款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所作的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也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平正义的原则,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违背公序良俗;最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 这种情况你们可以拒绝的
  • 你好、你这个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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