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公司说调动岗位,把原有岗位补助减掉了,这种做法合法么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7-07 16: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提前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投诉或诉讼
  • 您好,这种做法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
  • 法律分析:若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倍和1个月代通金作为补偿金。若公司不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当事人,而是以此为借口,就是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如果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因公司撤销部门导致劳动者的岗位调动,若公司撤销部门具有合理性,除了岗位调动之外,工资待遇不降低的,那么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反之如果不具有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因此而解除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原公司可以和你们商议是否调动,比如增加工资、交通补贴、承认原公司工龄等条件;
    2、员工不同意接受调动的,应该和你们继续或结束原劳动关系,结束原劳动关系应该赔偿;
    3、如果原公司未经过员工准许强制调动,属于非法调动,可以到工会、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如果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