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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今天带我去分局建档是留案底吗?

行政处罚 2023-07-07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民事纠纷只是在派出所留有问询记录或调解记录,不叫案底。
    2、留有案底的是属于刑事案件。
    3、民事纠纷如果上升到刑事案件就要留案底了。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可知: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调解体制是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弊端。通过对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分析,提出调解制度立法的构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派出所立案后,不一定会留案底。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而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经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因此,仅是被刑事立案的,不属于有案底,因为立案后,可以撤案,也可以不予起诉。
    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比如说打架、嫖娼等,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要受到行政处罚,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如果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比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留下刑事处罚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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