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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0年出生的孩子,当时没在医院生,没有出生证明,现在可以去医院补办吗?

其他 2023-07-07 2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能补办到出生证明当然最好,在医院出生的,可以去查当时住院的记录,请医院补开一张医院证明,然后去当地妇幼保健院走办理流程。不然只能在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然后去医院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的
    小孩出生因为在医院机构出生或者因为资料不全导致没有及时办理出生证明的情况下,需要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孩子出生相关资料到孩子出生所在地医院或者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出生证明的。
    一般孩子超过半岁还需要提供有效的亲子鉴定进行办理。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如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后3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领。
  • 法律分析: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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