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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个自称是明星的律师,他说我加那个明星的QQ,已经侵犯了那个明星的隐私权,说已经报警了,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真的

其他 2023-07-08 0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要相信这种话,加qq是双方互动的行为,一方不愿意无法添加,是否加 qq,这不存在侵犯隐私。
  • 民法典明星被侵犯个人隐私权:
    1、协商处理,明星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
    2、报警处理,可由公安机关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你好,这个可以沟通处理的
  • 法律分析:明星被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星的隐私被侵犯的,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的影响,赔偿损失等,如果侵权人不处理的,明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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