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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四个子女,因年事已高住进养老院,只有四个中的一个与院方签订了养老协议。由于签订人年老眼花,没有看清所签内容,协议全是有利于免责的院方。现在老人在养老院不小心摔断了大腿,院方要根据协议推卸所有责任,其他的三个子女因为没有签字,不承认协议的法律效力,三子女的发对有效吗?如果没效又该怎么办?请您给解读

社会保险 2023-07-08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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