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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一个学生在10:00左右离校出走,但后面的两节课的老师没有发现,以致班主任和学校都不知道情况,直到13:10,电脑课的老师才发现,如果该生在校外出现安全事故,请问两个没发现学生走失的老师应怎么处理或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 2023-07-08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事故中,责任主体主要有四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 法律分析:课堂上出意外老师有没有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3、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伤情严重吗,这些涉及的事项都影响责任的认定,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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