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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托管给公寓公司,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同意赔付违约金,但是公寓公司主张还要赔偿剩余合同期限内他可能产生的收益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9 15: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可得利益损失问题。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即只要合同如期履行,该利益就可能被当事人获得。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某种可得利益时,应当考虑一般的交易惯例、经验、市场情况等各种因素。 3、在具体案件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综合考量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当扩大的损失、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过失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4、在判断违约方能否或应否预见损害时,并不以违约方所声明的主观预见状态为确定标准,而应根据合同的性质、违约方的经验,以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或行业的一般观念来衡量。5、主张违约造成可得利益损失,应予赔偿,其应举证证明其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当事人主张可得利益处于难以确定的状态,且亦无证据证明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可得利益损失已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法院对此无法予以支持。
  • 您好,如果合同当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那权利人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 你好,这个违约金已经赔偿了,不能主张可能产生的收益
  • 你好 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 当时合同怎么约定赔偿问题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这个需要看你们的托管协议如何约定 且我爱我家有无支付你费用
  • 这个要看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同时也要结合实际损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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