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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儿子在河边很多人走路哪里散步,对面一辆未成年骑自行车来,看到我儿4岁,说句让开,不减速,不刹车,不绕行,我跟我儿都还没反应过来,就撞到我儿了,拍片没事,轻微伤,但是对方态度极其恶劣,还说要杀人,我要怎么才能让他受到惩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1 17: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下
  • 你好,首先你要选择报警处理
    【追问】已经报警了,但是明天去协商
  • 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时就您个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如果刑事案件立案,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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