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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的转1万元可以要回吗

债务追讨 2023-07-12 10: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看性质,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一般是不能要回的,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贵重物品,在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可以索回的。
  • 需要看性质,属于借贷还是赠与还是其他原因。如果以结婚为目的,现在达不到目的,法院会支持部分诉求。
  • 你好,是恋爱经济纠纷吗?什么名义给的,有借条等证据吗?
  • 分手后转账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在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转账应当视为对另一方的财产。并且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过去了,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法院不会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可以要回的,如对方拒不返还,您可以起诉,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法律分析:可以要回的,如对方拒不返还,您可以起诉,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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