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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首付后期贷款都是我还但房子名字不是我这种以后怎么算

房屋买卖 2023-07-12 09: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是谁的名字呢?
  • 您好,您留好还贷款的证据
  • 您好,现在可以拟定协议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婚后也是用个人婚前财产支付房贷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便登记在个人名下,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的房有贷款的,结婚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夫妻双方可以对房产的还款和归属达成约定,协议不成的,离婚时,人民法院也会让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屋应当归一方所有,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有贷款的,结婚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夫妻双方可以对房产的还款和归属达成约定,协议不成的,离婚时,人民法院也会让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屋应当归一方所有,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 这个情况不太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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