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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无子女,无劳动能力。2010年入了五保户,现在国家出7000元要为他盖房子,我也会出一部分钱,国家要在检查房屋已经盖好后会拨给7000元,请问在叔叔去世后这个房子的归属权是谁所有?

离婚 2014-05-30 10:5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你叔叔不订立遗赠协议赠与你,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没有继承人应该归集体所有,订立遗嘱的除外。
  • 你好 如无遗嘱 归村集体所有
  •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 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
    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论;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
  • 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第四个方面的意义就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提供了政策、标准依据,也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没有继承人应该归集体所有,订立遗嘱的除外。
  • 他没有继承人就应该归集体所有了,但是可以让他立个遗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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