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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伙人做了三年项目,最后结算分账的时候,合伙人拿了几页都是手写的账单,没有任何收据,发票,我给合伙人说了要以票据清算,这样可以吗?

票据纠纷 2023-07-12 1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以票据清算,这样可以。
  • 建议收集证据,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请问是否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呢
  • 一般按合伙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没有协议的,合伙人之间互相协商确定结算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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