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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已婚女子,在寿光四五年间靠到了处找人相好,得款近百万。这个算卖淫吗

刑事辩护 2023-07-12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金钱、财物的往来,并不属于卖淫、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主观上来看,卖淫者在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以感情、激情或者生理需求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1.卖淫罪,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2.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游荡等行为,同样成立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第一种称为嫖娼(卖淫),即通过钱财交易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二种称为通奸,即以相互好感为媒介,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三种称为同居,即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第四种称为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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