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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情况就是有个人欠我1000元,但是没打欠条,借款次数很多,每次都只借一点,所以借款记录不太好找,目前已经欠了一年多了,现在每次都是以没钱的理由不还钱,但她也认欠钱的事实,我该如何要回我的钱

债务追讨 2023-07-12 2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如果没有欠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或询问对方是否愿意补写欠条。双方还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能解决的最好。协商不成,一定要收集其他证据,比如录音,证人证言,签订的其他货款单据等都可以做作为证据,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如对方拒绝偿还,你可以在被告所在的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证据,可以提交相关的微信或者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1、可以要回借款。
    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持借条或者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经查证,借条是真实有效的,就会判债务人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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