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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住的是拆迁安置房,但是村干部当时要弄一个侧门,当时村民都不同意,因为要让我们拿钱,现在拆迁分的房子盖好了,村干部说不给小区侧门的钱,就不给分房子,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3-07-16 08:1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你们之前签过合同的,可以起诉,要求按合同执行。没签合同的只能协商解决。不然村干部口头做出的承诺没有证据法院不会支持。
  • 协商不成,考虑诉讼解决,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这个情况是牵扯到的人多吗?是你自己没有交钱还是很多人?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帮你处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 直接起诉村委会交付房屋就可以
  • 村民不同意征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交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于作出的裁决村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最终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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