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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失业金未领取,现在还能领么?

社会保险 2023-07-13 13: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失业金过期没有领取的可以和下一期的失业保险一起领取。过期没有领取失业保险的只能当作逾期放弃,但是下一期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继续领取
  • 应当不能了,建议与发放部门确定。
  • 法律分析:不领取失业金不存在吃不吃亏。如果没有领取失业金则还可以去申请失业金补助。但是只要在退休之前,不存在失业的问题,由于工人达到了法定退休的年纪退休之后,是没有失业保险金能够领取的。并且领取失业金以后,会在档案上面留下记录,对以后找工作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领取失业金代表社保已经中断了,可能会影响到之后的养老保险。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法律分析:不能领取。已经超过时效,你已经丧失领取的资格。必须足额缴纳失业金一年以上,同时必须是单位辞退你,单位必须于解除合同后马上给你办理退工失业等手续,在60天之内你必须到相关劳动部门办理手续才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有关失业金的领取。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在60天办理。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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