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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爸爸五年不来看孩子,可以起诉必须定期看孩子吗?因为孩子是发育迟缓小朋友

子女抚养 2023-07-14 17: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律规定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行使这项权利。建议您和对方协商协商。
  •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有协助义务,但是如果一方拒绝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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