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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书记卖宅基地违法

土地纠纷 2023-07-14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进行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没收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
  • 村民违法买卖宅基地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的违法所得;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并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宅基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的违法所得;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并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只有使用权,是不能买卖的。农村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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