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如果两电动车相撞,我方全责,但第一时间送去就医,并检查只是轻伤,骨膜损伤,如果对方走法律程序,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7 10:35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承担全责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对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 您好,这个不是故意伤害不是按照轻伤定的
  • 你好,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 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事故责任比例
  • 您好 我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 您好 您这边是什么情况的
  • 两电动车相撞受伤的一方如果是无过错方,根据医院的伤势评定,进行赔偿。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是要根据事故后果而定的,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1、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的处理方法如下:
    1、有一方受伤,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立即报警并拨打救护电话,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怎么走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法律分析:两电动车相撞受伤的一方如果是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必要的与伤情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对方走法律程序,你应诉就可以 了,赔不了几个钱的。
  • 你好,你看看能否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到时你只能应诉了
  • 您好,建议找专业人士介入
  • 麻烦情况再说具一点 当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完整建议,感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