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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矿山粉尘污染举报当地环保部门不处理怎么办

环境污染 2023-07-15 0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举报环保问题有多种途径。一般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如果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市本级的,市本级处理;属于某区的,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环保投诉不处理的,可以举报。当事人发现环境污染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接到投诉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了解情况后,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且让有关组织尽快对环境污染的行为作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环保投诉不处理的,可以举报。当事人发现环境污染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接到投诉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了解情况后,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且让有关组织尽快对环境污染的行为作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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