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车祸死亡,怀疑对方酒架,有权知通对方验血报告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6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报警,由交警对案件进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寻找死者的亲属。可以通过死者身上的证件或者是车辆身份登记信息联系亲属。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 一、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必须验血
    1、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必须验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没有规定双方都必须抽血检验酒精。但是程序规定如果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应该及时抽血或提取尿样送检。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立案条件是什么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 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报警,由交警对案件进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寻找死者的亲属。可以通过死者身上的证件或者是车辆身份登记信息联系亲属。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菏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